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 工作指引
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
工作指引
(2018年)
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
二0一八年三月
目 录
前 言
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职协”),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职业经理人队伍、建造职业经理人才市场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的任务要求,在总结社会各界探索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经验与教训、综合提炼《职业经理人发展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指引(2018年)》,以下简称《社会认定工作指引(2018年)》。
一、范围与目标
依照中职协《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以下简称“《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相关要求,制订《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指引(2018年)》。本指引明确了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的含义、内容、特点、分工、任务、认定方法及试点推进流程等管理要求,旨在指导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制度,为职业经理人才的社会评价、社会培养和择人求职信息对接服务提供支撑,最终目标是建设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体系,推动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才资质评价制度,促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
本指引适用于中职协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
二、制定指引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
“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中国特色职业经理人评价标准体系,制定出台规范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制度的意见,积极开发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考核测评技术,培养和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中介组织”。
2.《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诚信体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快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职业经理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引导经营管理人才牢固树立专注责任、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5号)
“以培养造就战略企业家和高素质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发展政策措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条件,积极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大力推进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为推动我国企业做强做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5.《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
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
“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
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2月26日)
“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三、基本术语与定义
(一)通用术语与定义
1.社会职业身份
人们长期从事某种固定职业,逐步形成社会认同的该职业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特定职业资质,从而享有的一种广为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
2.“企业经理”社会职业
“企业经理”是指从业人员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种社会工作类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职业小类“企业负责人”之一、职业细类“企业经理”,其职业编号为1-06-01-02。
3. 职业经理
具有社会职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获得的一种反映其职业化程度的“人才市场品牌”的称谓。
4. 职业经理人
长期从事“企业经理”社会职业,具有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具备社会公认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享有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市场统一认定的“市场品牌”社会身份的企业经理人。
5.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
(1)企业的顶层雇员。由公司董事会、独资企业的业主及合伙制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直接选聘、辞退和管理;
(2)主持或者协助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企业法人层面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
(3)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薪酬、奖金和补贴等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业经理人;
(4)在不同的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的企业负责人;
(5)可以由人才市场独立配置,具有较好市场口碑、较高市场价值的企业高端人力资源。
6.职业经理人才
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身上体现出的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它包括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群共同含有的资源即职业素质和个体特有的资源即职业资历,以及企业经理人任职时这种资源发挥的程度即职位适配度。
这种资源具有特有的人才职业属性,不仅在职业化的企业经理人身上存在,而且在担任“企业经理”职位或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以及接受过相关的素养、能力、知识培养的人员身上也存在。
7.职业经理人才的职业属性
(1)有较长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职业经历;
(2)从事过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有一定的职业业绩;
(3)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长期的职业选择,有与其担任的职位相应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
(4)不断推进身份职业化,自愿参加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与认定,并在全国性职业经理人行业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接受其职业经理人才资质持续管理与不断提高的服务,成为中国职业经理人才队伍的成员。
8.职业经理人才队伍
具有职业经理人才人力资源,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长期职业选择的从业人群,分为三类人员: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职业经理人从职人员。
(1)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
承诺把担任“企业经理”作为长期职业选择,自愿向具有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申请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与认定,如实提供职业资质自我评价信息,经中职协核实符合入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接受中职协对其职业资质实施持续管理服务的人员。
(2)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
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中,已经进入中职协组织的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流程,某些资质评价项目已获得中职协的认定,并继续寻求更多评价项目获得认定,坚持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职业选择,但仍未获得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员。
(3)职业经理人从职人员
职业经理人求职人员中,已经获得了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员;或者是已经担任企业经理职位的人,坚持以担任企业经理职位为职业选择,自愿向中职协申请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与认定,进入中职协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工作流程,经中职协核实,自我评价信息符合职业经理人入评人员基本条件,某些资质评价项目已获得认定,并继续寻求更多评价项目获得认定的人员。他们又是谋求担任更高层次企业经理职位的求职人员。
9.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
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所具备的职业资历、职业素质等禀赋,以及择人求职的职位适配度的总和。职业资质包括职业资历、职业素质和职位适配度。职业资历包括:职业经历和职业业绩;职业素质包括: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
10.职位适配度
寻求新的企业经理职位的求职者,与已确定择人倾向企业间的治理结构特点、工作特殊要求、企业文化生态、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为风格等方面的适应程度。
11.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
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组织有关社会服务机构按照《社会评价工作指引(2018年)》的规范和要求,开展的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历、职业素质以及职位适配度的评价。
12.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
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评价机构评价的项目内容结果的确认,并在中职协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昭示,体现的是社会对评价项目内容具体结果的共识。
13.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培养
适应企业择人求才、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择业求职需求的差异性和社会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与时俱进的要求,中职协组织开展的,体现“市场及出资人认可”原则,由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长期实施的社会教育和社会锻炼活动,以不断提高职业经理人才的职业资质。
14.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市场
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的流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职业经理人才配置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15.职业经理人才社会服务体系
由为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提供的职业资质社会评价、职业资质社会认定、职业资质社会培养、职业资质持续提高管理服务、择人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全国集中统一的诚信管理信息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系统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16.企业择人和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对接社会服务
发挥职业经理人才市场在全国范围配置人才的作用,主要依靠互联网技术搭建的平台,通过与择人方、求职方沟通,采取匹配、撮合等方式,实现企业选择经理人信息与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成员求职信息互相衔接的一种人力资源的社会服务。
(二)专业术语与定义
1.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制度
开展职业资质认定工作,社会层面应该共同遵守的实施规程和行为准则,是在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完善的。
2.职业资质认定内容
经确认的资质评价信息库中的内容,总体上与资质评价的内容相契合,在资质认定信息库中都能体现并可查询。
3.职业资质认定形态
建立在资质评价基础上的,对体现社会共识的动态的、及时的、可调整的评价结果的确认。
4.职业资质认定方式
采用在线数字化认定,可向社会提供网上查询认定结果服务。
四、认定工作特点
1.社会认定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共识
资质的社会认定一般是由社会机构按照各自设定的标准开展的认定活动。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的社会认定,是由具有全国性职业经理人才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中职协,按照统一的行业标准开展的,对社会评价机构评价的职业资质项目内容的评价结果认可的确定性行为,反映的是对评价项目内容评价结果的社会共识。
2.社会认定体现的是社会行业组织确认和认可的约定俗成效力
本指引所述的职业资质社会认定,与传统的职业资格认证不同。资格认证是对从业人员任职、上岗必备条件强制性的行政许可认证,认证具有法定效力;资质社会认定是对某种特定从业人员自愿的人力资源禀赋的社会确认和认可,社会认定不具有法定效力,但体现的是社会行业组织确认和认可的约定俗成效力。
3.社会认定是为认定对象和企业提供的一种社会认可的资信
资质的社会认定,不是对被评价人资质整体合格与否的综合判断,而是从人才求职需求侧的视角,对被评价人资质各个评价项目评价结果的认可,可以为认定对象和企业提供一种社会认可的信息,供企业择人求才作出综合全面的判断。资格的行政认证,是从人才培养的供给侧视角对资格的综合评价,结果必然要有合格或不合格区分,合格的还要划分等级,这种对企业经理人的职业资格认证现在已经被取消。
4.社会认定是对资质水平评价或资质特征描述评价的认定
中职协开展的资质认定对认定的维度、要素、项目及细目不设权重,不做综合性的考量。若评价对项目及细目评价内容需进行水平评价,认定即做出水平认定;若评价对项目及细目内容要求需进行特征描述,认定即按特征描述内容作出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时效性地作出认定。
5.社会认定是持续认定
中职协的资质认定是一个持续完善的过程,不是对每一个被评价人资质评价维度、要素、项目及细目的全部内容的一次性认定,而是根据评价系统完善的程度和被评价人自愿选择的项目及其时间阶段进行的,因而其认定内容是因时而异和因人而异的持续认定。
6.社会认定具有包容性
资质认定工作具有包容性,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根据试点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补充丰富关于认定的认知以及工作途径和方法。
五、认定工作任务
职业资质认定工作的任务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认定体系,主要工作包括:
1.认定工作分工;
2.资质认定方法;
3.试点工作推进流程。
六、认定工作分工
中职协负责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的统一规划、管理、监督和运行。中职协与有志于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地方职业经理人协会,或经中职协认定的其他合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全国的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由中职协统一管理,职业资质认定的信息统一由中职协在其管理的人才信息库发布。
2.职业资质认定的试点工作,由中职协选择一些地区或行业先行进行职业资质认定工作的试点。中职协可以与有志于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地方职业经理人协会或其它社会组织合作,建设中职协授权的试点地区的人才信息库,承担区域性的职业资质认定信息的发布工作。
七、资质认定方法
1.记载录入。对职业经理人职业资质评价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真实、适时的记载录入。
2.在线数字化认定。职业资质认定采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采用线上记录和昭示的办法,对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评价各个项目内容评价结果进行在线数字化认定。
3.认定信息反馈。资质认定是资质评价的后续环节,资质认定的信息来源于资质评价系统,认定的信息要反馈到评价系统。
4.在线数字化认定有利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方便地查询了解认定信息,也有利于及时更新被评价人的认定信息,还可以有效地防止社会上对信息认定的造假作伪行为。
5.在线数字化认定可以有效实现职业资质动态的、及时的、可调整的持续管理,也便于实施社会监督。
八、认定工作试点推进流程
1.社会认定试点工作,须与社会评价工作相配合,首先从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民营经济比重大、职业经理人才需求旺盛的地区开始试点推动。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为路径,根据试点情况,由中心城市逐步向周边区域拓展。
2.中职协负责试点实施方案的顶层设计,有意向的评价机构、社会团体可以提出共同合作开展试点工作申请,中职协对申请方进行综合资质考察,中职协与认可的机构、社会团体共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签署合作协议,开展试点工作。
3.中职协牵头,根据《社会认定工作指引(2018年)》和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与合作机构、社会团体之间的职责、分工和任务。
4.积极争取试点区域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的引领作用,积极鼓励和发挥企业出资人的参与和推动作用。
九、《社会认定工作指引》的修订与实施
1.《社会认定工作指引》由中职协归口管理,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中职协。
2.依据本指引将制定《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工作实施纲要》。
3.职业经理人才职业资质社会认定是一个新事物,有待在发展中探索。中职协将根据形势变化、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新成果,对本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 录
承担《社会认定工作指引(2018年)》有关课题的研究单位有: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经理学院、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职业经理研究中心、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诺姆四达集团、英格玛人力资源集团、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等。
参与《社会认定工作指引(2018年)》有关课题研究与支持单位有: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北京市领导人才考试评价中心、北京市人才素质测评考试中心、中国电子商会、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商业史学会、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中国·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信息中心、北京北森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中职盈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中青朗顿(太湖)教育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江苏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吉林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甘肃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湖南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江西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福建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河南省职业经理人协会、贵州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太原职业经理人协会、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内蒙古职业经理人协会、济南市现代职业经理人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