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记者9月9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意见鼓励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1994年,我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在全国全面推行。2013年以来,国务院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人社部牵头组织开展,先后分七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随着职业资格改革深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大幅减少,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职业资格评价已难以满足技能劳动者需要,亟需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 这位负责人谈到。
意见提出,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意见要求,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意见强调,实行分类评价。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在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围绕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发展,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用人单位中,中央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遴选,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工作支持、兑现相应待遇并进行监管;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遴选。经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来源:经济日报)